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如何要回自己的錢?
近年來,因欠薪等問題勞動糾紛時有發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矛盾也是多樣,有時候因為薪水無法得到,而一時情急解除了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解除之后,之前的欠薪以及其他有關的費用問題如何解決?如何要回自己應得錢財?
對于解除勞動合同后,如何要回自己的錢財,我們就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先要搜集你在公司工作過的相關證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欠薪和銷售提成證明、工作照、工作證、考勤卡、工資卡、社?、同事證明等等,搜集越多即可越證明有在該公司工作的。
第二,然后到勞監大隊或者中隊去提交證據:因為勞動局不會第一時間受理,要先到勞監大隊去進行投訴,讓勞監大隊調解,它沒有強制性,只能到公司去進行調解,讓公司知道拖欠的嚴重性,如果調解成功,工資就可以追討回來,如果調解不成功,只能進行下一步。
第三,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申請: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信息,要工商局進行蓋章的,然后再次把證據復印一式兩份,按照勞動局的要求上網下載申請書,進行填寫,然后填寫相關的資料,到勞動局進行立案。
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的規定,所以如果是解除勞動合同后要盡快進行申請仲裁,在一年內。
勞動局立案后,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勞動局要進行調查,它有強制性,所以會進行一系列的審核,這時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賠償,包括雙倍工資,社保之類的。等到勞動局審核結束,如果還沒有發工資,勞動局會審理該起案件,事情就會得到解決。
綜上,小編認為如果與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的,而公司還拖欠工資或其他員工合法利益的,可以按照以上步驟進行,只要積極通過合理途徑反映你的情況,問題便能得到解決,但在此前提必須要掌握相應的證據,因為如果進行到勞監大隊投訴便需要提交相關證據才可以受理案件,然后進行下一步,除此之外,還要在一定的期限內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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