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是否屬于工資組成?
2011-03-0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案例:我是一家軟件公司做銷售的。當初進公司的時候說好簽合同,一個月工資是1800元加提成。但是我進公司快半年了也沒發現公司有和我簽勞動合同的意思。一催他們,公司的人就說快了,可就是說完了還是沒下文。現在我想以公司未與我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向我支付雙倍工資,但不知道這雙倍工資是按照我一個月1800元的基本工資計算,還是應該把銷售提成也算上。
請問,雙倍工資該如何計算?
解答:首先可以明確的是,銷售提成應當計入雙倍工資賠付基數中。
根據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6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提成屬于具有獎勵性的獎金類工資,因此雖然該規定未明確將提成納入工資范圍,但在訴訟實踐中一般會將銷售提成計入你的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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