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事件何時能消停?
案例一:過去幾年一直在位于南昌市昌東一路45號的南昌環創包裝印刷公司工作的萬女士說,她已在該公司工作了近6年,主要負責公司的業務拓展。今年年初,她因身體不適提出辭職。到目前為止她已辭職兩個多月了,到了2月15日公司正常發工資的時間,屬于她的2800元的工資卻依舊沒有下文。在多次與公司負責人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她向報社曝光求助。
經過報社的曝光和協商,南昌環創包裝印刷公司一劉姓負責人終于承諾在本月15日之前一定會有個處理結果。
案例二:王先生在芝罘區南迎祥路附近一家公司干建筑活,可干了1個多月,到最后,包工頭卻少給了1千塊錢工資。“我們是2月25日開始跟著老板干活的,到4月1日一共是1個月零7天。開始時候說好的是,1天150塊錢工錢,總共干了37天的活,算算應該拿5550元,可發第一個月工資時,老板推脫自己沒錢,就給每個人打了一張4500元的欠條。后來又干了7天的活,我們幾個都不想干了,就拿著欠條去找老板,老板卻說自己沒錢,不給工錢。”
王先生和幾位工友拿著欠條找了老板很多次,最后好說歹說,老板答應給一個月的工資4500元,但還有7天一共1千多塊老板就是不承認,不過王先生他們也沒有什么證據。“發的錢差不多都寄回家了,身上剩這點錢也花得差不多了,真不知道以后該怎么辦,只好回家了。”記者聯系王先生時,王先生等幾位工友已經登上了回家的火車。
隨后,記者聯系了王先生所說的老板趙先生。趙先生說,工錢差不多已經都給了王先生等人,現在就只差每個人200多塊錢沒給了,打算這個月底給王先生等人打過去,根本不存在欠1000多元工資的說法。
山東同濟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表示,現在很多進城務工者,都不和雇主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資糾紛的時候,就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打工者一定要注意保存能夠證明自己勞動和工資約定的證據,比如工資條等物品,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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