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費支付不足的,員工應積極追討
2011-02-1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按相關法律規定,今年春節,除夕、大年初一、初二3天(2月2日至4日)加班可獲得平時的3倍工資,初三至初六(2月5日至8日)為相鄰工作日的調休,在此期間加班若未安排補休,將獲得平時的2倍工資。
記者從市人保局勞動監察科了解到,截止到昨天,他們未接到一起關于春節加班費不到位的投訴。不過,并不是所有的加班人員都能得到足夠的加班費。在縣里工作的李歡去年春節的初三、初四加了兩天班,卻沒有拿到一分錢的加班工資。今年年前,單位給他發了600元錢,說是今年春節、五一、國慶等各個節日的加班費都在里面了。由于工作性質的關系,李歡每個長假都要值班的機會,每年加起來至少有七八天。“就算一天工資按50塊錢來算,600塊錢也少算了很多。”李歡無奈地表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絕大多數沒拿到足額加班工資的人都選擇默默忍受。
市人保局勞動監察科工作人員表示,勞動人員在節假日加班,并沒有收到相應加班費的,應該到所屬市、縣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在投訴的時候,最重要的是提供詳細的證據及信息,如加班時間、加班安排人、考勤記錄等,以便相關部門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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