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別
2011-08-0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別
一 、主體不同
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失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雇傭關系,法律沒有限制性的規定,所以任何個人,單位,組織都可以。
二 、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一般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雇傭關系中,雇主一般不為被雇用人購買以上保險,有時購買商業保險。
三 、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約束。在雇傭關系中,雇傭雙方受《民法通則》。
四 、在勞動關系中,如發生受傷事故,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處理。在雇傭關系中如發生事故,應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來處理。
五 、現實中發生事故,按照勞動關系來處理,需要先經勞動監察部門處理,然后申請工傷認定,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到法院起訴,程序多,時間長,花費大,如是工傷賠償多。如按照雇傭關系來處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簡單,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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