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鴻基面臨億元勞動合同補償
中國寶安入主深鴻基后,卻發現被深鴻基原高管“擺了一道”,公司現在面臨棘手的勞動合同問題。深鴻基(000040)10日公告,在中國寶安入主前5個月,深鴻基原高管在總裁辦公擴大會議上通過了新的對職工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按此標準,深鴻基將面臨對高管和職工近億元的經濟補償。
收購前夜的“伏筆”
中國寶安通過二級市場舉牌入主深鴻基。2008年7月23日至2009年2月13日,其旗下寶安控股從一個“新面孔”快速成長為深鴻基的大股東。
資料顯示,在深鴻基2008年三季報中,寶安控股以1875.51萬股成為第二大流通股;其后,寶安控股在2008年11月17日增持股份至5%,第一次舉牌深鴻基;一個月之后,寶安控股的持股比例達到10%,第二次舉牌;到2009年2月16日,寶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已經持有深鴻基12.87%的股份;當年6月30日,中國寶安共持股19.80%,以第一大股東的身份入主新一屆董事會。
此次引發爭議的巨額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就發生在寶安頻繁舉牌深鴻基的過程中。2009年1月20日上午,鴻基集團公司原董事局主席、總裁邱瑞亨、副總裁顏金輝、副總裁高文清(現為總裁)、副總裁羅偉光、副總裁羅竣、原財務總監余毓凡(現為副總裁)等召開了總裁辦公擴大會議。此次會議決議第一項通過了對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按照該決議,集團公司各企業職工,本企業工齡五年以上(含五年)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二倍支付補償金;本企業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的三倍支付補償金。此決議通過后,上至集團高管,下至集團各部門、各下屬子公司均與職工簽訂了同一版本的巨額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
據鴻基集團人力資源部統計,此類勞動合同共簽訂了438份,絕大多數員工工齡都在二十年以上,按上述標準進行補償,集團共須支出經濟補償金近億元,其中,僅集團高管的補償就達4100萬元.
勞動仲裁點燃“導火索”
寶安控股在公告中表示,2009年6月鴻基集團新領導班子組建后,對此勞動合同的處理持謹慎態度,以避免發生勞動爭議。然而,近日一員工提出的三倍經濟補償勞動爭議仲裁申請,還是點燃了這個潛在隱患。
據介紹,集團原下屬子公司深圳市鴻基恒安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員工鄭鑒懷,現已就三倍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申請了仲裁,此案是第一宗有關三倍經濟補償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寶安控股認為,如果此員工最終得到三倍的經濟補償,將引發大批的勞動爭議案件產生,給集團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寶安控股認為,鴻基集團上述高管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也違反了國家法律的規定,巨額補償勞動合同的簽訂嚴重影響了鴻基集團的生存與發展。
針對上述情況,寶安控股提交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嚴肅處理巨額經濟補償勞動合同事項的臨時提案》,建議撤銷《深鴻集[2009]2-2號總裁辦公擴大會議紀要》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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