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工資去哪里投訴
摘要:在現代社會中大多數人還是靠每月發的工資生活下去的,但是很多時候有些公司會不給員工發工資,那么公司不發工資員工去哪里投訴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同時也規定了,“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因此,勞動者遭遇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糾察大隊進行投訴:
一、投訴文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二、舉報人實名舉報、留有確切地址或電話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為其保密。應投訴人要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其處理結果。
三、勞動者舉報投訴的注意事項:
1、舉報、投訴人必須據實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和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具體情況等內容。
2、投訴要求投訴人實名投訴并提交身份證和基本證據。
3、投訴應當由投訴人提供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舉報中心接待員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確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投訴人拒簽的,應注明情況。
案例
劉某應聘到某公司從事軟件銷售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3年,劉某任職銷售員,試用期6個月,基本工資每月1800元。同時,注明劉某沒有完成規定銷售任務,企業有權不發試用期工資,只報銷交通費用、電話補貼。因劉某在試用期連續兩個月沒有完成公司定的銷售目標,公司解除了與劉某的勞動合同,不發放工資并拒絕報銷任何補貼。劉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發兩個月的工資3600元,并報銷相關補貼。請結合本案例分析,劉某的要求合理嗎?銷售人員試用期員工無業績, 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嗎?
法律分析:
工資發放,是公司按照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時間、工資數額,按時,準確,以貨幣形式發放勞動報酬的過程。在工資核算時,相關的人力資源報表包括,考勤表、加班匯總表、社保及住房公積金明細表等!秳趧臃ā返谖迨畻l“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公司與劉某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劉某未完成銷售任務,用人單位不支付報酬的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公司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劉某支付工資!秳趧雍贤ā返诎耸鍡l“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的規定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權利;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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