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所得稅怎么交
工資,是一個勞動者辛苦一段時間得到的回報。然后現在世界的通行做法就是要在工資所得上面征收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在這里簡單為各位勞動者介紹一下工資所得稅怎么交,了解自己手中的錢最后屬于自己的究竟是多少。
一、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9號):“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個人所得稅有關計算依據: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實際收入-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注:①實際收入中國家規定可以不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如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撫恤費、救濟金、獨生子女費、差旅費和誤餐補助、托兒補助費等可從應納稅所得額即實際收入中減除;②扣除標準,指按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從工資收入中扣除2000元/月)。
不超過500元的,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5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稅率15%,速算扣除數為125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37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稅率25%,速算扣除數為1375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3375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35%,速算扣除數為6375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1037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5%,速算扣除數為15375
三、第十三月工資如何計稅
國稅發〔2005〕9號文第五條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從性質上講,企業發放的除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外,其他形式的報酬都屬于獎金性質。因此,“第13個月工資”也應該屬于一種獎金形式。
(一)、如果單位在年底只發放“第13個月工資”不發放其他性質的一次性獎金,“第13個月工資”視同獎金處理:
A、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
將當月工資、薪金加“第13個月工資”所得合并減除2000元后的余額再除12的余額找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將“第13個月工資”與當月工資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B、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超過2000元的:
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即:當月工資與“第13個月工資”分別按各自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計稅。
(二)、如果單位在年底既發放“第13個月工資”也發放一次性獎金:
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即將實發一次性獎金獎金月份把全年一次性獎金按12個月平分后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全年一次性獎金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全年一次性獎金征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只能用一次,是自然年度;當月工資、薪金加“第13個月工資”所得合并減除2000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舉例
(一)月工資不超過2000元。
A、第一種情況:無13個月工資,無獎金,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B、第二種情況有13個月工資,無獎金。
月工資1900元,第13個月工資600元,
[(1900+600)-2000]/12=42,對應的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0元(注: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再發“加薪”收入600元時并當月計算應交個從所得稅:(1900+600-2000)×5%(速算扣除數)=25元
C、第三種情況無13個月工資,有獎金
12月,年終獎12000元,當月工資1900元。
①先用獎金加當月工資減2000后的余額再除12的余額找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2000+1900)-2000]/12=992,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25.
②計算12月份個人所得稅[(12000+1900)-2000]X10%-25=1165(元)
D、第四種情況有13個月工資,有獎金。
12月,年終獎12000元,當月工資1900元,第13個月工資600元。
①一次性獎計個人所得稅:
直接按12000元除以12個月為1000元,一次性獎計個人所得稅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一次性獎計個人所得稅12000×10%-25=1175(元)
②12月份工資及第13個月工資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1900+600-2000)X5%=25(元)。
③兩項個人所得稅合計1175+25=1200(元)。
(二)工資超過2000元。
A、第一種情況:無13個月工資,無獎金,就工資征收個人所得稅。
月薪3700元:應繳稅款=(收入-扣除費用)*稅率-速算扣除數=(3700-2000)*10%-25=145元
B、第二種情況有13個月工資,無獎金。
月工資3700元,第13個月工資600元,
①工資應交個從所得稅:月薪3700元:應繳稅款=(收入-扣除費用)*稅率-速算扣除數=(3700-2000)*10%-25=145元
②第13個月工資個人所得稅:
確定適用稅率600/12=50元查稅率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600X5%=30(元)
③兩項個人所得稅合計145+30=175(元)。
C、第三種情況無13個月工資,有獎金
12月,年終獎12000元,當月工資3700元。
第一步、當月工資應納稅:(3700-2000)×10%-25=145元
第二步、年終獎應納稅:確定適用稅率12000/12=1000元查稅率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元;
計算上年兌現獎應納稅額:12000×10%-25=1175元
第三步、合計2006年1月應納稅額:145+1175=1320元
D、第四種情況有13個月工資,有獎金,就工資收入和獎金分別征稅。
12月,年終獎12000元,當月工資3700元,第13個月工資600元。
①一次性獎計個人所得稅:
直接按12000元除以12個月為1000元,一次性獎計個人所得稅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一次性獎計個人所得稅12000×10%-25=1175(元)
②12月份工資及第13個月工資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3700+600-2000)X15%-125=220(元)。
③兩項個人所得稅合計1175+220=1395(元)。
工資所得稅的算法看似內容很多有點復雜,但是真正掌握起來其實會覺得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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