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條有用嗎
2016-04-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最低工資規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工資條有用嗎?
一看,發放時間。
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用工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
二看,工資總額和分項是否正確。
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值發放。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而且除了扣除“三險”費用值發放。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而且除了扣除“三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外,其他項目如無約定不得扣除。單位也不得隨意調整約定好的分項工資。
三看,個稅。
現行的稅收起征點為3500元,公司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代扣個稅。
四看,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五項費用是否已經從公司中扣除,是否已進到自己的個人賬戶,職工可向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障部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每個月的工資條,都應當妥善保存。
上一篇:勞動合同法關于工資發放時間
下一篇:辭職不發工資怎么辦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