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加班費怎么追討
休息時間本是讓勞累的身體得到應用的放松,但是卻被公司活活的拉去了加班,累死累活的去干加班費卻分文未見。那么出現這種情況我們一定要懂得維權,下面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介紹: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維權途徑:
(1)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2)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3)若經過仲裁還不服的,可以想法院起訴。
主張加班工資的,應就本人或單位存在加班的事實舉證,證據主要是考勤數據或其他安排加班的書面通知。工資數額情況,如個人工資由銀行代發,應當提供銀行存折或者經銀行蓋章確認的工資發放清單或者歷史交易查詢清單。簽到表的復印件以及工資條等,都可以成為實際加班時間和工資發放中不含加班費的直接證據。
不按規定支付工資的監管:
(1)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A、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B、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C、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有相關勞動方面的法律問題或遇相關糾紛,可向法訊網的勞動糾紛律師進行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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