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工資延期發放最多不得超過幾天
核心內容:青島市工資延期發放最多不得超過多少天?青島市勞動權益受損訴期是多少年?青島市查處勞動侵權手段和方式有哪些呢?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了,供大家參考。
【工資延期發放最多不得超30日】
根據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約定的日期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資。實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并將延期支付的時間告知全體勞動者,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支付工資、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發生糾紛,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勞動權益受損訴期為兩年】
不及時舉報用人單位的侵權行為,將給勞動者帶來權益損失。一位勞動者投訴說:“我在1995到1998年間與單位簽訂租賃承包合同,單位至今沒有給我交1993年以來的養老保險,我該怎么辦?”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兩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根據上述勞動者反映的情況,已經超過勞動保障監察受理期限。
【三種方式查處勞動侵權】
查處勞動侵權手段和方式,目前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執法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和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在具體執法時,采取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等措施;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已經配備了執法記錄儀、監察執法終端等執法設備,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為有力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行為,青島市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法院依法查處了多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案件。青島市已建立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通報制度,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如存在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惡意拖欠社會保險費等行為,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用人單位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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