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臨時工也有社保權利
2011-04-2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
問:我是失業人員,今年1月份,經介紹到某區級醫院從事后勤工作,當時總務科長對我說:“你不是我們醫院的正式職工,我們每月發給你900元錢外,其他就不考慮了”?紤]到有份工作不容易,我就答應下來了,但事后想想總覺得不太對勁,想問問像我這樣的情況單位除了發給工資,其它的就可以不管嗎?
答:你雖然不是醫院的正式職工,但屬于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不管是不是單位正式職工,有關養老和醫療待遇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 醫院應通過區人才服務中心為你代為辦理社會保險,并由代辦機構所在的區社保中心專門為你建立帳戶,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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