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同意書能打敗社保義務嗎?
2011-04-2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在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依法糾治勞動用工領域六大隱蔽違法行為”情況通報會中,其中以利用“同意書”規避繳納社會保險義務的行為就是其中一種隱蔽違法行為之一。
目前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繳費或少繳費,強迫勞動者簽訂自行繳納社會保險的同意書,為給其行為披上合法外衣,還在工資構成中加上“社保補助”一項。一旦發生爭議,就主張本單位已經支付勞動者補助,不應再賠償勞動者損失。
法官提示:勞動者千萬不要貪圖眼前利益接受單位支付的現金形式的社會保險補助,因為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與企業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相比,記入個人賬戶的費用相對較少,勞動者未來享有的養老保險待遇也當然減少。遇到類似情形時應及時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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