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為討薪爬上塔吊,民警稱該行為擾亂治安應拘留
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是當今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而農民工自身的維權也本應該通過合法的程序獲得,然而,通過“以死相逼”等手段獲得工資或賠償的事情卻屢屢發生。3月7日上午,農民工向志平為要求承包商支付工傷賠款,爬上河東湖湘西路一個30米高的塔吊。民警通過與承包商的積極協商,最終確定了賠償數目,三個小時后他終于從塔吊上面爬下來了。
爬上塔吊討要賠償費
當天上午9點半,我們來到事發地,看到一名男子正坐在塔吊上一動不動,塔吊離地30余米,地面堆砌著鋼筋水泥。男子若不小心摔下來,其后果不堪設想。
這名男子為何要爬上塔吊,身處險境?男子的哥哥站出來告訴我們,他這是為了向包頭工索要醫療賠償。
男子的哥哥介紹,去年12月份,他弟弟向志平在這個工地上做木工時,左手無名指被切割機所傷,當時住院花了不少醫藥費。雖然現在愈合了,但手指反應遲鈍,后期還需要進一步護理,可工地卻只給了一千多元予以補償。
協商后,才下來
“討要幾次都沒有解決,今早便不得不來此爬上塔吊。”向志平的哥哥說。
工地承包商說,他們前期為向志平的手傷花費了約4300元,后來額外支付了1600元營養費。至于他需要其他的賠償費用,還需進一步協商或通過法院仲裁判決。
工地開發商負責人席友根說,對于向志平的情況,并不是賠償多少錢的問題,因為類似的事情比較多,處理辦法應該有章可循,傷者可以先鑒定工傷等級,通過法院判決賠償金額,而不是傷者要多少就賠多少。“向志平剛爬上塔吊時要求賠一萬元,當承包商答應其要求時,他就立馬改口要兩萬元,后來還稱要五萬元,如此漫天要價沒有一點道理。”
中午12點,經民警、消防協調,當事雙方將最終賠償價格定在兩萬元,向志平才爬下塔吊。
執勤民警告訴我們,其實農民工這種爬上塔吊“以死相逼”的做法已屬于擾亂公共秩序,但考慮其特殊性,才沒對其拘留。現在維權的手段那么多,農民工首先可以選擇通過法律手段。聽說向志平的家庭有些變故,急需要錢花,可若為了這點錢而不小心從塔吊上摔下來,對于整個家庭來說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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