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耗時也是勞動時間
2011-03-0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以北京市為例,2008年該市法院受理涉及女職工的一審勞動爭議案件5620件;2009年,受理涉及女職工的一審勞動爭議案件7900件。

產檢產假哺乳假 一個都不能少
譚女士是長江餐飲公司的領班,因為生育,自2009年底開始休產假。休假期間長江公司沒有向其支付工資。2010年3月初,譚女士以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辭職。后譚女士向勞動仲裁委申訴,要求長江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并補發其產假期間的工資。仲裁委支持了譚女士的請求后,長江公司不服裁決起訴到法院,主張譚女士系自行辭職,公司無需支付補償金。法院審理后認為,女職工依法享有休產假的權利,并且休產假期間工資待遇不得變更。在長江公司未能支付產假工資的前提下,譚女士有權解除勞動關系。最后,法院判決長江公司按譚女士的原工資標準向其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維權提示——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如果實踐中女職工沒有能夠享受自己的相關權利,則一定要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另外,還要提醒女性職工,一定要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請假考勤制度,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上一篇:懷孕期間,崗位不能隨便調整
下一篇:加班了,為啥沒有加班費?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