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效力2013
核心內容:勞動合同的效力是什么?申請情形下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無效勞動合同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勞動法網小編已經給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勞動合同效力是什么】
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就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約定須鑒證或公證方可生效的勞動合同,其生效時間始于鑒證或公證之日。由于勞動合同的鑒證和公證采取自愿原則,所以鑒證和公證不是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 勞動合同的無效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法規,訂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1、立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合法。即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
2、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
3.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4、用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銷勞動合同,適用于被確認為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
被確認為無效的勞動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對已經履行部分,應按事實勞動關系對待,勞動者付出勞動的,應得到相應的報酬和有關待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2、正勞動合同,適用于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
3、償損失。由于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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