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高溫補貼在哪領取?
隨著夏天中最熱的難受的三伏天的到來,意味著一年中最熱的天氣也就來了!對于在用人單位上的勞動者來說,最難熬的時光也就到來了,在長期高溫的夏天上班工作,相信很多人想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用人單位什么時候該發放高溫津貼了。而發放高溫補貼是為了保證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時也是為了保障在工作中勞動者身體健康和人事安全。那么對長沙這個城市而言,長沙高溫補貼在哪領取呢?查看下文。
一、長沙高溫補貼領取地點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所以說高溫補貼直接由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
二、長沙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
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并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特別注意:工作中暑須到醫院診斷后才能算工傷
2、夏季高溫天氣,容易中暑。那么,高溫作業者在上班時中暑,算不算工傷?
長沙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的負責人透露,根據2003年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高溫下工作中暑應算工傷。不過,該負責人提醒,出現中暑后,應及時上醫院診斷,憑醫院診斷書,才好進行后續的維權事宜。根據《條例》規定: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發生中暑,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前,醫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墊付,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中暑職工即可享受工傷待遇。若中暑職工所屬企業未買工傷保險的,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治療費等由企業來買單。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撥打電話“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3、發放津貼: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不能算津貼
針對一些公司會發放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的情況,該負責人還特意解釋,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高溫補貼時間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7月到9月,共3個月。
每年到了夏天長沙會出現持續的高溫,作為全國的三大火爐之一的城市,工作人員如果長時間的處在高溫情況下,極有可能中暑甚至威脅到生命。并且有相當數量的勞動者必須戶外直面高溫。在如此高溫和酷熱的天氣中,政府部門給酷暑下的勞動者送去足一定的關懷,而這這是十分有必要的。但目前也存在個別的用人單位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卻將高溫補貼計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中,嚴重地侵害了職工利益,這是值得反思和批評的。而具體的長沙高溫補貼在哪領取,上文已經做了詳細說明,一般都是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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