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無故減扣工資嗎
對于工作者來說每個月發放的工資福利都是最重要的,也是他們工作的目的,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是根據勞動者的勞動成果或者公司、國家制度為勞動者進行工資發放,但公司可以無故減扣工資嗎?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具體了解一下吧。
一、單位能扣減勞動者工資嗎?
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克扣勞動者工資,是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沒有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報酬的行為。除法定允許代扣工資的情況外,用人單位一律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根據有關勞動法規,在如下情況下,允許用人單位減發勞動者工資: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代扣代繳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如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職工病假只能享受病假工資,這種情況下可以減發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如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中,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可以予以罰款處分(但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扣除金額標準)。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二、單位能代扣員工工資嗎?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在我國的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是不能無故減扣工資的,但要是在法律明確規定下,那么單位才能對勞動者的工資進行扣減。當然,此時也需要區分清楚到底屬于合法的扣減還是違法的,若要是違法的扣減員工工資的話,則單位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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