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雙倍工資怎么算
我們知道,春節假日一般為七天,如果要求員工加班的,必須取得員工本人同意,并且需要支付加班工資。那么,春節雙倍工資怎么算呢?
春節雙倍工資怎么算
根據法律規定,春節法定假期為年三十、年初一、年初二,法定假期的加班工資按三倍計算;休息日按兩倍計算。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不得強迫員工加班
節日期間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征得員工同意,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律師提醒勞動者,要注意保留加班的證據,如果員工拒絕加班,單位不發加班工資,但也不能倒扣正常工資。
此外,一些單位、企業習慣在春節給員工發過節費,其往往被當做員工的加班工資。對此,律師表示,春節過節費和加班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對員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和褒獎,類似于年終獎,但并不能代替加班工資。
“超時加班”可舉報
還有一點要注意:如果春節期間連續7天加班,屬于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規,不但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如果員工舉報,單位將為此受到處罰。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指出,“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無論員工是否同意,超過法定加班時間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如果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缺斤短兩”可維權
此外,如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工資,或者用人單位在加班工資上“缺斤短兩”,勞動者可通過三種途徑維權:
一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險咨詢電話12333進行投訴;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
三是就近到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設立的“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進行法律咨詢和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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