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惡意欠薪去哪里投訴
現在刑法修正案已經增加了一個惡意欠薪罪,現在有很多公司都會不按時發工資的情況,那么如果員工遭遇惡意欠薪去哪里投訴?
遭遇惡意欠薪可以去勞動局進行仲裁。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近3年的一組數字,反映出中國政府治理欠薪的決心與力度。2011年,人社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為533.5萬名勞動者補發工資等待遇155.1億元;2012年,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為622.5萬勞動者追發工資等待遇200.8億元;2013年前11個月,追發工資等待遇223億元。2013年前三季度,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2039件,公安機關立案1423件。“惡意欠薪入罪”,彰顯了國家對這一問題“零容忍”的態度。記者就此采訪了上海劍湖律師事務所,就“欠薪入罪”中的惡意認定、入罪門檻等進行介紹。
如何認定欠薪是否“惡意”
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獲得通過。其中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于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惡意欠薪入罪”。
但欠薪和惡意欠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那么如何認定欠薪是否“惡意”呢?上海劍湖律師事務所陳愛萍律師認為,司法機關在認定惡意欠薪時,一定要注意它的法律構成要件。所謂的“惡意”是指,在主觀上,欠薪者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主觀上存在惡意;在客觀上,欠薪者實施了“惡意”的行為,即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且數額較大,情節惡劣。審理中,應該把欠薪的原因調查清楚。企業可能是因為某些特殊的原因才拖欠勞動者工資,需要認定企業是否具有惡意,防止打擊面過大。
陳愛萍律師表示,之所以會出現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是因為欠薪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所付出的代價與所獲得的利益相比,違法成本較低,一些私人老板甚至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作為獲取高額利潤的慣用手段。惡意欠薪入刑,那么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工資就觸犯了刑法,這大大增加了惡意欠薪的成本,能起到很好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惡意欠薪還有一個認定上的前置條件———“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將被追究刑責。這個“政府有關部門”經最高院司法解釋明確,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欠多少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八)》中,對“惡意欠薪”的起刑、量刑等有“數額較大”、“造成嚴重后果”這些定義,那么在實踐中如何把握這里面的分寸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給出了回答。
《司法解釋》第三條明確,有兩種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可以追究有關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情況不一樣,人們的生活水準不一樣,《司法解釋》還寫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司法解釋》第五條,在第三條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什么是“造成嚴重后果”:(一)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二)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這里,也需要注意一點,企業老板并不是因為被入了罪判了刑就一了百了。追究欠薪者刑事責任后,勞動者仍可以采取民事或者行政手段來要回自己的工資,不能拿判刑抵消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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