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一個月工資怎么解決
2016-10-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關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本身已經屬于違法行為。但是,很多勞動者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不敢與用人單位理論,同時也不清楚該如何解決這類拖欠工資的情況。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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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如何補償,原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嘗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一)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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