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放假工資如何發放
我們知道,公司得保證員工一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的,公司得給員工放假。但是在生活中,可能由于公司自己的原因,會給員工放假。那么,企業放假工資如何發放呢?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所謂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一般企業采取月薪制,也即意味著大多是情況下:
1、停工停產一個月內的,員工不干活,用人單位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2、停產超出一個月的,則可以分兩種情況發放工資:
(1)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則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水平發放工資。也就是自第二月起,員工沒有提供勞動,公司要支付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規定。
相關知識:
一、法定節假日與公休日的加班費是如何規定的?
法定節假日加班和公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同。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原工資3倍的工資報酬。而在公休日加班,而且又不能補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原工資2倍的工資報酬。但是,如果公休日加班后進行了補休,就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費了。
二、在部分公民享有的節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在我國,除了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法定節假日之外,部分公民還享有以下節假日:
1、婦女節(3月8日),女職工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4、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在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那些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顒雍驼粘9ぷ鞯膭趧诱,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公休日的加班工資。
三、所有補休都可以代替加班費嗎?
公休日加班,如果單位給予補休,就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費了。但是并不是所有休息時間加班,通過補休都可以不支付加班費。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即使之后用人單位安排了補休,同樣還要支付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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