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上關于克扣工資的處罰額度是多少
2016-09-0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許多用人單位為了“減少”開支,就會采取克扣勞動者工資的方式。在勞動法中,這種行為應該受到其相應的處罰,那么,具體的處罰是怎樣規定的呢?如果您也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小編為您做的介紹吧。
一、單位克扣工資在什么情形是違法的
當用人單位克扣工資時,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工資、經濟補償、并且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克扣,是指用人單位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扣減勞動者的工資,沒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的行為。但,在下述情況下,扣減行為,不是克扣。
1、國家的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定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中明確規定的。
4、企事業工資與經濟效益相連的,在效益 下滑時。
5、因勞動者請假扣發的。
除此之外,所有的扣減行為,都是克扣行為,皆應受到處罰。
二、克扣工資的處罰是怎樣的
1、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經濟補償金。
2、支付上述項總和的1---5倍的賠償金。
3、支付應得工資報酬的25%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參見法條: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也就是說除了按照規定,用人單位需向你支付拖欠的工資之外,還可以要求其給予你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對于給你造成損害的話還可以根據損害程度要求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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