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慶節加班費可以得到多少?
2016-09-0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2016年國慶節加班費可以得到多少?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150%;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200%;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300%。
根據相關放假政策,國慶節放假時間為10月1日——10月7日。在10月1日—10月3日法定節假日間,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則需支付勞動者300%的加班費。而其余幾天,是雙休日加班,可以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150%;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300%。
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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