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最低工資標準
今年6月30日河北人社局公布了2016年河北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7元、16元、15元、14元。下面由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河北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內容。
2016年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7元、16元、15元、14元。
適用范圍
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采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
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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