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全文--華律網為您詳細整理 補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嗎
2016-07-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補休,顧名思義,就是用平時不休息的時間來彌補該休息而未休息的時間。那么補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嗎?我國法律法規有沒有具體的規定?下文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了解!
在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認為安排補休可以代替加班費,但實際上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除在休息日安排加班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報酬外,在平時的延時加班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以補休來代替加班報酬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據此,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應當支付加班費。但是,對于用人單位安排延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就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絕支付勞動者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150%或3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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