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的工資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作為企業或公司職員,如果在職期間需要請病假治療,這段時間的工資怎么計算呢?有時我們會遭受到公司不公正的待遇,那我國法律在職工醫療期的工資待遇是如何規定的呢?
享有醫療期是法律賦予員工的基本權利之一,用人單位不能擅自剝奪或改變這一權利。醫療期的長短不僅取決于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而且與其職業生涯中總共的工齡也有很大關系。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員工在醫療期內,主要會涉及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其他的一些醫療待遇。具體而言:
一、病假工資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勞動法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因此,我們可以將醫療期工資區分來看:
首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具有有關病假工資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中有這樣的約定的,可以從其規定。因此,用人單位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規模、特點、承受能力以及管理習慣來確定員工醫療期間工資待遇的水平。
其次,病假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309號)的規定,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可見,獲得最低工資保障的條件,一是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勞動義務。如果患病員工無法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正常勞動義務,企業就可以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即低于最低工資。第三,病假工資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因此,對于因患病而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勞動義務的員工,可以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但應以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發放工資報酬。
二、疾病救濟費
從《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5條對病假工資與疾病救濟金的規定來看,二者是列于一種并列的位置,但《勞動法意見》59條對此的規定卻是選擇方式。后者發布的時間晚于前者,因此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應當適用后者,即《勞動法意見》59條的規定,只能適用其一,即要么支付病假工資,要么給予疾病救濟金。但不論適用哪一種待遇,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但是,各地的做法不一,因此,還需要具體參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經營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政策、文件。
了解上述法律關于醫療期的工資待遇的規定,有利于幫助您或者您身邊的家人、朋友在醫療期間正確維護自己的權利,當企業或公司在醫療期間不予發放工資的,您可以采取正確的途徑請求公司、企業發放醫療期間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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