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辭職不發獎金如何處理
2016-07-0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按照法律規定,員工在離職后,公司就應該及時處理與其的勞動關系,同時支付其應得的工資報酬。但有的勞動者反映,自己離職了,公司卻說只給基本工資不給獎金,這樣的做法合法嗎?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公司規定辭職不發獎金合法嗎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規定辭職不發獎金是違法的。
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于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單位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此外,工資條還能比較全面地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讓員工監督單位是否扣除不該扣除的其它項目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職工要仔細留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員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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