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解雇扣工資合法嗎
2016-06-2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小王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工資條件還可以。但是公司沒跟他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工資高的關系,小王就沒在意合同這個問題。可最近公司因為資金問題,在裁員。而小王也是被裁者之一,而且還被克扣了工資。公司的這種做法合法嗎?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解雇扣工資合法嗎及其他一些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要扣百分之三十的工資,不合法。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2、補繳社保
3、正常辭退按照勞動法47條支付經濟補償金,違反勞動法辭退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試用期3天)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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