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多久算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事情,在實踐中時有發生,這無疑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種侵犯,按照法律規定此時單位是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那么現實中一般多久算拖欠工資呢?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了解。
一、法律規定多久算拖欠工資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的規定,工資必須按月支付。
超過約定的工資發放日,就應視為拖欠工資。
二、公司拖欠工資怎么辦
用工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后,往往會出現一些問題,比如一拖欠勞動者工資,那么,如果勞動者遇到公司拖欠工資怎么辦?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確認勞動關系后,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三、拖欠工資要到哪里投訴
拖欠工資投訴、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
1、勞動局
2、勞動仲裁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發放工資的話,則一般就認為是拖欠工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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