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不能拒絕的加班
勞動法規定哪四種加班不能拒絕?你知道嗎?接下來的時間,大家就跟著一起來看一看詳細的資訊吧。
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條件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勞動法》規定,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職工在四種特殊情況下被要求加班不得拒絕。
4種情形職工不得拒絕延長工作時間。這4種情形是: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指出,在上述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條件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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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溫期來臨,人社部等四部門7月3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記者注意到,自6、7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地的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但是,有網友反映多年沒有領到高溫津貼,有許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沒有進行調整。專家表示,要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以促進高溫津貼的落實。
眼下,全國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一些地區連續出現“桑拿天”,高溫津貼話題也引發民眾關注。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已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而自6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溫津貼已經進入發放期。
其中,北京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上海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9月,標準為每月200元;廣東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份至10月份,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湖南發放時間7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隨著各地高溫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期,多地將開展檢查督促落實。湖北人社廳、江蘇人社廳近日先后下發通知,分別于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的支付情況成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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