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欠薪應用足法律手段
人社部日前召開2016年春節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視頻會,要求大力清理欠薪,努力做好春節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應得工資。
部分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是個老問題了。近年來,雖然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但實際情況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欠薪問題從工程建設領域向加工制造業、采掘業等其他領域擴展的勢頭明顯,案件多發,金額上升,嚴重侵害了員工的利益,影響了社會的穩定。究其原因,一方面與經濟發展的正常規律有關,部分企業經營困難,效益下降,另一方面也與對欠薪行為的懲治不力有關,個別企業惡意拖欠員工工資,卻未受到應有的懲處,導致其有恃無恐,而且形成了不良的示范效應,影響惡劣。
對欠薪行為懲治不力,與治理欠薪的機制有關。按習慣的做法,企業發生欠薪事件后,勞動監察部門一般會引導企業員工申請仲裁或訴訟,再由法院強制執行。這是處置欠薪的常規做法。但在現實中,這一做法存在著處置時間長、效果不佳等問題,既無法快速有效地保障員工的利益,也無法對無良企業主產生足夠的威懾。按照法律有關程序的規定,一個案件從仲裁到訴訟再到強制執行,即使開通了所謂的綠色通道,仍有可能歷時數月甚至數年。更為關鍵的是,法院在辦理欠薪案件的過程中,由于職能所限,難以解決證據收集、財產查控、人員查找等障礙,使得辦案的力度和效率受到影響。比如有些企業主“逃而不匿”,法院能夠通過電話聯系上企業主,但其拒不到法院配合調查,更不主動提供企業的財產情況和財務賬冊。
對此,需要更強有力的措施來化解這一困境。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納入了刑法。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犯罪的法律適用標準。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釋的頒布實施,有效打擊和震懾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行為。令人遺憾的是,在現實中雖然欠薪案件呈常發、多發的態勢,但真正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并不多。據一家基層法院的統計,三年來該院共辦理民工欠薪案件300多件,標的達數億元,但啟動刑事追責程序的僅兩件,占比極小。
這一方面與執法部門觀念有待轉變有關,常常習慣于用傳統的方式來解決欠薪問題,而不習慣用新方法來處置欠薪案件,使得很多案件止步于行政處理和司法民事程序處理。另一方面,也與辦案部門之間的銜接不暢有關。對此,今年初多個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通知明確,欠薪事件發生后,勞動監察和政府其他職能部門應當出具責令支付工資的決定書,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決定的,可直接移送公安機關立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企業主和主要負責人進行偵查。
這一方式的好處在于,一旦案件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就可通過技偵手段查找企業主及其財產,有效控制企業財產和財務賬冊,不讓企業財產流失,相比于法院的處置,對企業主產生的威懾力將大為提高。這是解決欠薪問題最強有力的方式,面對越來越多的欠薪案件,這應成為職能部門解決欠薪問題的首選,這樣或可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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