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雙倍工資勞動仲裁 不能超過時效期
2015-10-1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此謂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一般時效規定。
同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此謂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規定。
雙倍工資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如何確定?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明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屬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該請求不適用有關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規定,而適用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一般時效規定。”就是說,勞動者申請雙倍工資的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超過了一年時效期,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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