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勞務派遣工有高溫補貼嗎
核心內容:2014年鄭州勞務派遣工有高溫補貼嗎?鄭州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會受到什么處罰呢?鄭州規定勞務派遣工同享高溫津貼,鄭州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最高罰2萬。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鄭州高溫補貼的法律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鄭州什么情況下能領高溫補貼?具體發放標準是什么?企業、單位不發放高溫補貼怎么辦?】
網友問:什么是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什么?
答: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個工作日10元。
網友問:勞務派遣工能否享受高溫津貼?
答:并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津貼,勞務派遣工同樣享受高溫津貼。
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職工符合條件都可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同工同酬是勞務派遣員工的權利,在高溫作業的勞務派遣工應該和用工單位的其它勞動者一樣享受高溫津貼。
網友問:高溫津貼能否代替其他職工福利?
答:高溫津貼不能替代職工的休息權,高溫津貼和清涼飲料不能“二選一”。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并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另外,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網友問:單位不發高溫津貼如何舉報?處罰措施是什么?
答: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勞動者可撥打(0371)67439828進行舉報。
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嚴格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者,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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