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工資要注意什么問題
核心內容:討工資要注意什么問題呢?包括注意及時提起財產保全、注意提供準確的執行線索、一個誤區: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第一、注意提供準確的執行線索
判決生效后,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階段,法院會調查被執行單位名下的財產信息,如銀行存款、房產、車輛信息等等,但是由于被執行人是單位,會出現一些經濟交往,這樣其財產信息就很難被發現。
例如,何某是某服裝公司的員工,生效判決確定該服裝公司應當給付何某勞動工資、補償金共計兩萬余元,判決生效后,何某及時提起了強制執行,但通過法院查詢,該服裝公司已經即將退出北京市場,其銀行存款也寥寥無幾,這時當事人及時向法院提供該服裝公司有一批貨物正由一家商場進行清理促銷,服裝公司在商場會有保證金和貨款,該保證金和貨款由商場保管,執行法官及時趕到商場對該批貨物的貨款和保證金采取了凍結措施,保證了當事人的利益。
該案件的順利執行,確實要歸功于勞動者及時向法院提供了被執行單位的準確財產信息,只有有效準確的執行線索,法院才能及時采取措施,使案件能夠順利執行完畢。
第二、注意及時提起財產保全
勞動爭議的案件有一個特殊性就是當事人就是原來單位的員工,可以了解到單位的財產情況,一旦涉及勞動爭議訴至法院后,卻往往忽視了這個有利條件,很少對單位的財產進行保全。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簡單來說,就是勞動者在訴訟階段就可以對單位應給付給自己的工資所對應的財產現行予以查封、扣押。需要注意的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財產保全,申請人需要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財產保全的益處是顯而易見的,一旦單位的財產被采取了保全措施,勞動者就可以安心地進行訴訟,如果案子勝訴了,即使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也有已被保全的財產可供執行。而且,因為財產保全限制了對方對財產的處分,一方面會對真正拖欠工資的單位產生一定的震懾作用,其二對其財產的查封、扣押會影響著單位的正常經營,故在權衡利弊后,單位多數會主動履行,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順利解決了糾紛。
第三、一個誤區: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常聽人說“某某人是某單位的法人”這樣的話,這就是沒有弄清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區別,錯把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當成了法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單來說,法人就是一種組織,一個單位、或是一個社團,而勞動者所面對的大部分法人就是勞動者曾任職的公司。而法定代表人則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責的負責人。法人代表人是法人的行使權力的一個機關、一個職位,是自然人。而對于勞動者來說,法定代表人就是勞動者曾任職的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等,具體要依照工商部門的登記。
區分這兩點有什么用呢?在生效的判決里,通常會確認某公司向某人給付勞動工資、勞動補償金等若干。所以到了執行階段,需要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是該公司,而不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確這一點后,希望勞動者在向法院提供執行線索的時候,請一定要確定該財產的歸屬,這樣才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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