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為:11個月
2012-03-1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導讀:雙倍工資最多可支付11個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的當日就變成了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案例介紹:今年2月,大學畢業生小秦已在南京某公司工作4個月,但單位一直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為此,小秦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此案最后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支付小王三個月的雙倍工資。
解讀:雙倍工資應該支付到何時,《條例》出臺前學界也有爭議。此次《條例》出臺,明確了雙倍工資最多可支付11個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的當日就變成了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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