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享最低工資標準
2011-12-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滎陽市的尹先生給本報短信平臺發來短信,詢問鄭州市與滎陽市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自己是一名鄉村小學的代課教師,現在學校給付的工資比較低,能否適用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撥通了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電話咨詢服務中心電話,該中心一位女話務員告訴記者,按照我市2005年頒布的《鄭州市區(含上街區)全日制就業勞動月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從2005年10月1日起,鄭州市(含上街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480元,而滎陽市、鞏義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鄭市、中牟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400元。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或雇主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法定工作時間是指國家現行工時制度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的范圍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有雇工的個體經營戶以及在其中領取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不包括重新就業的離退休人員以及工薪收入者業余、在校學生課余時間取得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聘用人員與用工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也應該適用這個規定。據了解,尹先生的情況不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因為他沒有與聘用他的那所學校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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