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的法定情況
2011-10-2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由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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