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業職工知情權成為侵權對象
據聞去年某地區法院共受理審結非公經濟勞動糾紛案件28件,雖然數量不多但是很具有典型性。首先這28起案件無一例外都是勞動者狀告單位的,這說明在勞動糾紛中,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權利受侵偏向他們一方,他們更需要得到法律的援助和保護。不過我們的統計也發現,在訴訟勞動者勝訴比例竟然比較大大,往往一個勞動者通過訴訟保護了自己的權益,同單位其他勞動者紛紛來訴,很容易產生連續訴訟或集團訴訟。去年該法院審理的原告人數最多的案件多達24人。非公經濟勞動糾紛集中主要受制于企業的經濟狀況。很多私營企業處在創業初期,一些雇主法律意識淡薄,對勞動法律、法規重視不夠,不依法辦事,短期行為嚴重。另一方面,雇員勞動的目的是為了獲得較高的勞動報酬和較好的福利待遇,往往不顧企業利益和能力。此外,我國勞動力資源局部過剩,勞動監察制度不力,勞動法規不完善也加劇了勞資之間的矛盾。
勞動者知情權最易受侵犯
法官發現,在他們審理的勞動糾紛案件中,很多都與知情權有關。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勞動者享有的權利內容越來越廣泛,其中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各種保險、福利待遇的水平也不斷提高。但是目前我國勞動者所享有的大部分權利和對這些權利的實施方案仍都以勞動行政部門文體的形式加以具體規定,而勞動行政部門的文件,其下發范圍僅限于用人單位。但是在現實中,一部分經濟效益好的單位還能履行傳達義務,或選擇性地傳達部分義務,有些經濟效益不好的用人單位甚至封鎖文件,一律不傳達。這導致用人單位執行文件中,勞動者不知享受的是什么權利。而且不執行文件時,勞動者也不知道被侵犯的是哪些權利,從而剝奪了勞動者的知情權,從非公經濟糾紛案件的審理中發現,絕大多數勞動者是根本不知自己的權利的。很多困難企業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信息傳遞就更困難,往往通過職工之間口口相傳,而恰恰就是他們最需要了解這些信息。因此勞動部門有必要通過一些便捷、快速的方法把國家頒布的法規告訴給每一個勞動者。
法院的法官們認為,解決非公企業勞資矛盾尖銳不但需要加強雇主的法律意識,勞動者的觀念同樣要改變。摒棄原來只有端“鐵飯碗”才算就業的傳統觀念,樹立職業平等和勞動光榮的觀念。法官還建議,要用好集體合同這一現有的保護手段,在新建企業和小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行業,可以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的集體合同制度。通過限制勞動合同的隨意性減少單位利用勞動者的不了解而損害他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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