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擁有工資支付知情權?
2011-04-1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和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這些規定都體現了保障職職工工資支付知情權的原則。所謂保障職工工資支付知情權,就是要確保職工對自己能拿多少工資心中有數。工資是企業財務的一部分,有的企業將其視為商業秘密,但這并不與保障職工工資支付知情權相沖突。職工自己的工資,包括項目、標準、計算方法,企業都必須告知。
關于拖欠工資的補償,原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一)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補償的。”
上一篇:職工應該上繳社保算聰明帳
下一篇:對津貼不滿也可提起仲裁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