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捐”合法嗎?
不知道您有沒有聽說過樂捐這個詞,小編曾經就被樂捐過,因為遲到了,但小編也不想遲到的啊,上班路程那么遠,偶爾堵車一下就半個鐘過去了,眼睜睜看著遲到也很無奈,公司卻不管你是何原因遲到,所謂的樂捐就是你直接交個10塊20塊給公司作為你遲到的懲罰。這種情況是合法的嗎?勞動法律網小編將在下文為您分析。
根據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是用人單位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扣除勞動者工資。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是每個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話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上班遲到扣工資到底合法嗎?
用人單位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但是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進行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必要手段。不過用人單位要慎用此項獎懲制度,并且要注意:
一是規章制度要內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單位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要經職工討論,要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二是內容應具有合理性,明顯缺乏合理性的獎懲制度也會影響其合法性;
三是不能違背其他法律法規,比如不能違背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不得實施歧視。
同時員工在遭到公司的“樂捐”等違法處罰時,應當勇敢站出來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了解到,樂捐并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勞動者還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面對沒有法律依據的處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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