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家屬探親假規定
我們對年假、法定節假日這些跟我們切身利益相關的假期都很熟悉,但很多人并不了解探親假是什么假期。它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可以享有的一個假期,其中包括了部隊軍人。那軍人家屬探親假規定是怎樣的?勞動法律網小編將為您進行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軍隊已婚干部探親假規定:
1、干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干部去探望愛人,每年由公家報銷一次往返車船費。愛人來隊探望干部的每年可以來隊一次,往返中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可由軍隊報銷。夫婦都是軍隊人員,雙方每年享受探親待遇一次,車船費分別由所在單位報銷。干部探親假期為30天,其中旅、團以下部隊干部和其他直接帶兵的分隊干部為40天(不包含途中時間,下同)。符合隨軍條件的干部探親假為40天。
2、干部與愛人、父母分別居住三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干部每年探望愛人一次,車船費由公家報銷;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親一次的,車船費由公家報銷。
3、夫婦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車船費由公家報銷。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調動工作,其愛人不能隨遷的,干部調動的當年只許夫妻一方享受探親待遇。在一年內既符合探望愛人又符合探型父母的,原則上一次給假(45天),往返車船費順路的按最遠點報銷;不順路的分別報銷。干部的父母有一方與愛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親假為20大,并·般應存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況,經組織批準,在這4年中的任何-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時間從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二、軍隊未婚干部探親假期規定:
1、探望父母的,每年由公家報銷一次往返車船費,假期為20天(旅、團以下部隊干部和其他直接帶兵的分隊干部為30天),若2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結婚的,當年只報回家結婚的往返中船費,不再報銷探親的中船費。假期為30天,其愛人當年來隊探望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可由部隊報銷1次。
3、干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隊結婚的,其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
三、駐藏部隊干部、志愿兵休假探親規定
駐藏部隊干部、士官休假探親有以下規定:
1、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報銷一次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費,列"探親路費"科目報銷。
2、未婚干部、士官每年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列"探親路費"科目報銷。
3、夫妻均在西藏工作的部隊干部每4年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列"探親路費"科目報銷。每年可安排到成都、蘭州、兩個休假,可報銷一次(含同行的配偶及1名15周歲以下子女)拉薩至成都的往返飛機票或拉薩至蘭州、西寧的地面往返交通費。列"差旅費"科目報銷。
4、假期有關規定:以服現役(含參加革命下作)時間確定假期.不滿20年的為60天;滿20年的為70天;滿25年的為80天,駐海拔4500米(含)以上地區的再增加20天。
5、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當年不探親的,其探親路費發放辦法,按全軍統一規定執行。
四、士官探親休假規定
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
1、未婚士官(離異、喪偶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級士官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2、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3、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與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假期45天;
4、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結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執行,當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休假時間規定:
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級士官假期20天,六級士官假期30天。
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1、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2、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地區工作的;
3、在新疆、甘肅、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云南、廣西陸地邊防線上連以下分隊執勤的;
4、戰斗部隊中常年在核潛艇上工作、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檢工作和在有核輻射危險的試驗訓練基地工作的。
在西藏地區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以及西沙、南沙群島部隊工作的士官,在執行上述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士官,在執行上述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士官一年內只享受探親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項,當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計。因特殊情況,經團(旅)級以上單位首長批準,士官可將當年假期分兩段安排。
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士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高級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經批準也可以異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時間。
士官未隨軍的配偶每年可以來隊探親一次,留住時間一般不超過45天,其路費報銷標準按照軍官配偶來隊探親的有關規定執行。
士官探親休假審批規定
各級司令機關是士官探親、休假工作的管理機關,負責制定士官探親、休假計劃,督導所屬部隊抓好計劃落實,辦理士官探親、休假的相關具休工作。
一級士官探親,由營級單位首長批準并報團(旅)級司令機關備案;二級以上士官探親、休假,由團(旅)級單位首長批準。
國家發布動員令后,所在探親、休假的士官應當立即返回部隊。除國家發布動員令以及執行作戰、搶險救災、等級戰備等任務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親、休假的士官,對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應當在當年安排補假。士官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事假的,其請假時間應當在當年探親、休假假期中扣除;當年已無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士官因工作需要當年未能安排探親、休假或者在探親、休假期間被召回未能安排補假的,應當按照本人當年12月基本工資標準,給予相當未休假天數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所需經費由士官所在團(旅)以上單位自行解決。個人自愿放棄探親、休假的,不給予經濟補償。
士官探親乘坐交通工具、中轉住宿的標準及相關費用的報銷,按照總后勤部有關規定執行;異地休假的相關費用自理。
軍隊院校士官學員的探親假,應當在寒假、暑假期間安排。軍隊院校畢業士官學員以及直接從地方招收的士官,從畢業或者入伍第二年起享受規定的探親假。
在駐香港部隊、駐澳門部隊服役且進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的士官,以及軍隊派駐國外、境外執行任務的士官的探親、休假,按照軍隊在關規定執行。
士官按照國家和軍隊在關規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產假、護理假,從其規定。
士官探親、休假當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不得另行規定其他各類假期。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士官的探親、休假適用本規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軍人家屬探親假規定的具體內容。我們國家對于軍人的探親假有詳細的規定。以已婚軍官為例,已婚軍官一年可以有一次探親假,由軍隊報銷往返車船費,或者也可以由其愛人到部隊進行探親,如果對方單位不能報銷往返車船費,則由軍隊進行報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勞動法律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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