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哪些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新會計準則規定,福利費需視為薪酬的一部分,應按規定據實開支及納稅。端午粽子、中秋月餅都是單位應節發放的實物福利,那么這些員工福利需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領取生育保險待遇又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下為您詳細介紹員工的工資福利范圍和個人所得稅扣繳項目相關知識。
我國明文規定福利發放范圍:
按照國稅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現有的福利費通常指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這就涵蓋了國有及民營各類企業的發實物及購物卡、消費券行為。
領取的生育保險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還是已經扣除了個人所得稅呢?
答:女職工領取的生育保險津貼沒有扣除個人所得稅,而且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生育津貼出于對女職工勞動權益的保護,免征個人所得稅,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獲得生育津貼,減輕女職工因生育子女帶來的經濟壓力。
特定節假日期間個人從單位取得湯圓、米酒、粽子等實物福利所得,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公司在端午節送粽子、元宵節送湯圓、中秋節送月餅等給員工,應按稅法規定并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單位員工因為著裝不符合單位要求,企業處以一定罰款(罰款從工資中扣除),罰款是否要并入實際收入中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種罰款在勞動法規定的范圍,因此,個人應按自己實際取得的收入額計征個人所得稅,罰款沒有發給個人不需要并入收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單位以實物、購物卡等形式發放給員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年終單位以實物、購物卡等形式發放給員工的福利,按規定需要合并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事實上,福利費過渡到顯性現金薪酬是大勢所趨。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決算顯示,僅央企福利費支出水平不一,福利費高可占工資總額20%-30%,低則不足每年百元。福利費支付不合理,無疑擴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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